东 莞 理 工 学 院 文 件 
 莞工〔 
 2019 
 〕 
 33  
 号 
 关于印发《tyc86太阳集团青年博士引进实施 
 办法》的通知
 校内各二级组织机构: 
 现将《tyc86太阳集团青年博士引进实施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 
 请遵照执行。 
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tyc86太阳集团 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9 年 6 月 26 日 
   tyc86太阳集团青年博士引进实施办法 
 第一章 总则 
 第一条  
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
 “ 
 人才强校 
 ” 
 战略,提升学校师资 
 队伍整体水平,加大力度引进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学术 
 水平的青年博士,加强青年后备队伍建设,促进优秀人才可持续 
 发展,为实现tyc86太阳集团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目标提供人才和智 
 力支持,特制定本办法。 
 第二条  
 人力资源处和各二级学院应切实履行博士引进工作 
 的主体责任,加强组织协调,整合工作资源,完善工作机制,保 
 证青年博士引进质量和数量。 
 第二章 引进原则 
 第三条  
 引进原则 
 (一)科学规划,有序引进。青年博士引进应在各学科专业 
 已有教师队伍的基础上,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师资 
 队伍建设目标,充分考虑学科梯队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 
 要,按有利于促进学科专业发展、有利于人才队伍结构优化和水 
 平提升的原则,有序引进。 
 (二)突出重点,统筹兼顾。青年博士引进突出 
 “ 
 高精尖缺 
 ” 
 导向,重点引进学校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急需紧缺以及重 
 点发展学科需要的青年博士,同时兼顾充实其他学科(专业)发 
 展急需的青年博士。 
 (三)严把质量,精准引进。严把青年博士引进质量关,既 
 要注重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,更要注重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,坚 
 持把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作为首要标准。要瞄准高水平大学或科 
 研院所尤其是在境外毕业的优秀青年博士,实现精准引进。 
 (四)结合学科,分层引进。结合学科特点,精准施策,实 
 行分层引进。理工科原则上以引进拔尖青年博士为主,部分紧缺 
 学科专业经学校同意可引进优秀青年博士。人文社科原则上以引 
 进拔尖青年博士和优秀青年博士为主,部分紧缺学科专业经学校 
 同意可引进普通青年博士。 
 第三章 引进类别及引进条件 
 第四条  
 引进的青年博士类别为拔尖青年博士、优秀青年博 
 士和普通青年博士三类。 
 第五条  
 引进青年博士基本条件 
 1 
 .拥护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遵守国 
 家法律法规; 
 2 
 .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明大德、守公德、严私德,学风 
 正派,身心健康; 
 3 
 .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;理论基础扎实, 
 能胜任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工作; 
 4 
 .引进博士的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,若是在国(境) 
 外获得的须为教育部承认并予以认证的大学本科; 
 5 
 .本科、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原则上应 
 具有相关性; 
 6 
 .具备全日制(全脱产)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,若是在国 
 (境)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为教育部承认并予以认证的。 
 第六条  
 引进拔尖青年博士的具体条件 
 1 
 .年龄未满  
 30  
 周岁,近  
 5  
 年以第一作者发表  
 SCI  
 一区收录 
 (理工类)、 
 SSCI  
 二区及以上收录(人文社科类)或学校认定 
 的  
 A  
 类及以上重要期刊论文不少于  
 2  
 篇; 
 2 
 .条件优秀者,年龄可适当放宽,但最高不满  
 32  
 周岁。每 
 超龄一年(含一年内),则近  
 5  
 年需要有其他的业绩成果,详细 
 要求见附件  
 1 
 ; 
 3 
 .学校可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,适当提高拔尖青年博士引 
 进条件。对引进博士取得的其他重大业绩成果或立功表现,由学 
 校综合进行评议。 
 第七条  
 引进优秀青年博士的具体条件 
 1 
 . 
 . 
 年龄未满  
 30  
 周岁。近  
 5  
 年以第一作者发表  
 SCI  
 一区收 
 录(理工类)、 
 SSCI  
 二区及以上收录(人文社科类)、或学校 
 认定的  
 A  
 类及以上重要期刊论文不少于  
 1  
 篇;或近  
 5  
 年以第一 
 作者发表  
 SCI  
 二区收录(理工类)、 
 CSSCI  
 学术期刊来源刊、集 
 刊(人文社科类)或学校认定的  
 B  
 类重要期刊论文不少于  
 3  
 篇; 
 2 
 .条件优秀者,年龄可适当放宽,最高不满  
 32  
 周岁。每超 
 龄一年(含一年内),则近  
 5  
 年需要有其他的业绩成果,详细要 
 求见附件  
 1 
 ; 
 3 
 .学校可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,适当提高优秀青年博士引 
 进条件。对引进博士取得的其他重大业绩成果或立功表现,由学 
 校综合进行评议。 
 第八条  
 引进普通青年博士具体条件 
 年龄未满  
 35  
 周岁,近  
 5  
 年以第一作者发表  
 SCI  
 三区收录或 
 C  
 类及以上重要期刊论文  
 2  
 篇及以上;对业绩突出且具备高校副 
 教授职称的,年龄可放宽至未满  
 38  
 周岁;对业绩突出且具备高 
 校教授职称的,年龄可放宽至未满  
 40  
 周岁。 
 第四章 引进待遇 
 第九条  
 引进的拔尖青年博士享受以下待遇: 
 1 
 .拔尖博士自动纳入学校的学科骨干人才培育计划,享受 
 相应的待遇; 
 2 
 .安家补贴: 
 10  
 万元; 
 3 
 .购房补贴:博士毕业院校在上一年《 
 QS  
 世界大学排名》 
 中排名前  
 200  
 名的博士享受购房补贴  
 50  
 万元;其余享受购房补 
 贴  
 40  
 万元; 
 4 
 .科研启动经费:入职后可申请科研启动经费,理工科最 
 高可达  
 50  
 万元,人文社科最高可达  
 20  
 万元。 
 第十条  
 引进的优秀青年博士享受以下待遇: 
 1 
 .安家补贴:  
 6  
 万元; 
 2 
 .购房补贴: 
 20  
 万元; 
 3 
 .科研启动经费:入职后可申请科研启动经费,理工科最 
 高可达  
 30  
 万元,人文社科最高可达  
 15  
 万元。 
 第十一条  
 引进的普通青年博士享受以下待遇: 
 1 
 .安家补贴:  
 6  
 万元; 
 2 
 .科研启动经费:入职后可申请科研启动经费,理工科最 
 高可达  
 20  
 万元,人文社科最高可达  
 10  
 万元。 
 第十二条  
 引进的青年博士享受的安家补贴和购房补贴标准 
 包含由东莞市财政负担的相关人才补贴,差额部分由学校负担。 
 由东莞市财政负担的相关人才补贴的发放按照东莞市相关文件 
 执行。
 第十三条  
 由学校负担的安家补贴在一年内逐月发放;由学 
 校负担的购房补贴分两批次发放,第一批次在签订合同后按购房 
 补贴标准的  
 70% 
 发放,第二批次在中期考核达标后发放剩余的 
 30% 
 ,发放方式包括一次性发放和分年度发放两种方式,可由引 
 进的青年博士自主选择。 
 第十四条  
 引进青年博士申请科研启动经费应结合本学院学 
 科建设方向,按校内科研项目的形式申请,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
 立项后,按照引进人才科研启动专项经费相关的规定,由项目负 
 责人、其所在二级组织机构按规定的权限进行管理和审批使用。 
 第五章 引进程序 
 第十五条  
 青年博士引进程序 
 (一)公告 
 在tyc86太阳集团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公告。 
 (二)报名 
 应聘者通过网上报名将应聘材料电子版发至各二级组织机 
 构电子邮箱,同时抄送至人力资源处电子邮箱。报名时须提供《东 
 莞理工学院青年博士报名登记表》、身份证、从本科到博士学历 
 学位、最高学历学位验证证书、职称证书、主要业绩成果(论文、 
 专利、科研项目、奖励等)、应聘者导师的推荐信及与应聘岗位 
 相关的其他材料电子版。 
 (三)资格审查并确定面试人选 
 各二级组织机构按照学科建设需要和年度引进计划,对照青 
 年博士引进条件对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,核实提供材料 
 的真实性,按学校要求给出审核意见并确定面试人选,将审核结 
 果反馈给应聘者。 
 (四)考核与考察 
 各二级组织机构成立不少于  
 7  
 人的专家小组,成员包括分管 
 教学工作的副院长、专业负责人和本学科带头人,对应聘者的教 
 学和学术水平进行考核。除寒暑假因素影响外,各二级组织机构 
 从收到应聘者材料之日起到组织考核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 
 1  
 个 
 月。
 考核主要以应聘者举办学术报告和问答交流的方式,专家组 
 从教学的角度考察应聘者的内容组织、语言表达、方法及效果、 
 职业形象和时间掌控等要素,从学术的角度考察应聘者的岗位匹 
 配度、科研能力、学术水平、支撑学科发展和学术团队建设能力、 
 与社会经济发展关联度等要素。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评价采取百 
 分制,各占  
 50% 
 ,平均分  
 80  
 分以上、且最低分不低于  
 60  
 分为合 
 格。
 各二级组织机构成立不少于  
 3  
 人的考察小组,考察组长由二 
 级组织机构党组织负责人担任,负责对拟引进的青年博士从政治 
 思想、道德品质、能力素质、遵纪守法、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, 
 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考察,形成考察报告。 
 各二级组织机构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专家的评议结果以及考 
 察结果,研究拟定引进意向和引进类别,并从学科建设和教育教 
 学等方面需要向人力资源处提交详细的引进理由以及相关支撑 
 材料。
 (五)审议 
 人力资源处汇总各二级组织机构提交的材料并提交人才强 
 校办公室审议。人才强校办公室根据学校学科建设需要对二级组 
 织机构拟引进青年博士的综合素质、学术水平和引进理由进行审 
 议,提出建议名单及引进的类别,将未通过名单反馈给二级组织 
 机构,由二级组织机构及时反馈给应聘者。 
 (六)确定拟聘人员 
 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审定拟聘青年博士人选及类别。人力资 
 源处应及时将校长办公会的决定反馈给二级组织机构,包括拟聘 
 青年博士人选及类别、未通过人员,由二级组织机构及时通知应 
 聘者。
 (七)办理后续手续 
 人力资源处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后续相关手续、签订聘用合 
 同。 
 第六章 考核与违约责任 
 第十六条  
 学校对引进青年博士实行合同管理,首个合同聘 
 期一般为五年,按照责、权、利一致原则签订聘任合同并按照聘 
 任合同进行考核。 
 第十七条  
 引进青年博士的聘期基本任务: 
 1 
 .积极参与学科建设、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,积极参与人 
 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改革; 
 2 
 .完成二级学院额定的教学工作量,完成院系交办的相关 
 工作任务。 
 第十八条  
 引进拔尖青年博士的聘期科研任务: 
 1 
 .主持国家级项目  
 1  
 项,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
 (包括省部级一等奖,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  
 5 
 ,或省部级三等 
 奖排名前  
 3 
 ); 
 2 
 .以第一作者发表  
 SCI  
 一区收录(理工类)、或  
 SSCI  
 二区 
 及以上收录(人文社科类)、或学校认定的  
 A  
 类及以上重要期刊 
 论文不少于  
 3  
 篇,或按附件  
 1  
 规定的积分方法,以第一完成人取 
 得重要期刊论文、专著及授权发明专利等积分不少于  
 6  
 分。 
 第十九条  
 引进优秀青年博士的聘期科研任务: 
 1 
 .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 
 1  
 项,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 
 成果奖励; 
 2 
 .以第一作者发表  
 SCI  
 一区收录(理工类)、或  
 SSCI  
 二区 
 及以上收录(人文社科类)、或学校认定的  
 A  
 类及以上重要期刊 
 论文不少于  
 2  
 篇,或按附件  
 1  
 规定的积分方法,以第一完成人取 
 得重要期刊论文、专著及授权发明专利等积分不少于  
 4  
 分。 
 第二十条  
 引进普通青年博士聘期工作任务由相应二级组织 
 机构确定。 
 第二十一条  
 学校对引进拔尖青年和优秀青年博士的首个聘 
 期履职情况实行三年中期考核与五年任务期满考核相结合的专 
 项考核方式,由相关二级组织机构根据学校文件组织考核工作。 
 提前完成聘期科研任务的,可申请提前参加期满考核。考核内容 
 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、完成《聘用合同》中工作任务和工作目 
 标情况,对规定的科研任务之外的其他重大业绩成果或立功表 
 现,由考核专家小组综合进行评议。考核环节包括个人书面述职、 
 提交考核材料和后续年度工作计划、专家评议、提出考核意见等。 
 考核专家小组经综合评议后,确定建议考核结果。中期考核结果 
 分为达标、基本达标和未达标,聘期考核结果分为达标和未达标。 
 考核结果经学校人才强校办公室审议同意后,报校长办公会批 
 准。
 第二十二条  
 引进拔尖青年博士和优秀青年博士中期考核达 
 标的,继续按合同履行聘约,发放剩余的  
 30% 
 购房补贴;基本达 
 标的,暂停发放购房补贴,待聘期考核达标后,再按购房补贴标 
 准补发;未达标的,终止发放购房补贴,收回剩余科研启动费, 
 已纳入校内人才培养计划的终止培养,且三年内不得申报校内人 
 才培养计划。聘期期满考核未达标的,三年内不得申报校内人才 
 培养计划。 
 第二十三条  
 引进拔尖青年博士和优秀青年博士在聘期期间 
 取得的业绩成果达到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文件中高层次人才岗 
 位条件的,可申报相应的岗位,经高层次人才决策小组批准同意 
 后,可结束原聘用合同,按高层次人才岗位与学校签署新的聘用 
 合同,享受相应的待遇。 
 第二十四条  
 引进青年博士在首个聘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辞 
 职或调离学校等,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: 
 1 
 .收回剩余的科研启动费; 
 2 
 .在中期考核之前、中期考核未达标或基本达标之后,提 
 出辞职或调离学校的,需返还学校已发放的全部安家补贴和购房 
 补贴;在中期考核达标后提出辞职或调离学校的,需返还由学校 
 负担的安家补贴和购房补贴总额的  
 30% 
 ; 
 3 
 .引进青年博士在职培训进修结束后,未完成培训进修协 
 议规定的服务年限,在办理离校手续时,须按照协议履行违约责 
 任。 
 第七章 附则 
 第二十五条  
 引进青年博士的年龄计算以人才强校办公会议 
 通过的时间为准;业绩成果以提交人才强校办公会议时的应聘材 
 料为准,发表的论文以正式出版为准。 
 第二十六条  
 校长办公会可以根据情况,调整部分特殊或紧 
 缺学科专业引进优秀青年博士的条件,具体以校长办公会决议为 
 准。
 第二十七条  
 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要求在校长办公会通过之 
 日起三个月内到校工作,应届毕业博士生要求在毕业后三个月内 
 到校工作,特殊情况要延期的需报分管副校长审批同意,但最多 
 延期不超过一个月;逾期未来校报到工作的,取消录用资格。 
 第二十八条  
 引进青年博士享受的待遇,均为税前待遇。
 第二十九条  
 引进青年博士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,其岗位和 
 工资待遇等问题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。 
 第三十条  
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其它相关文件与本办 
 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 
 第三十一条  
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。 
 附件:青年博士引进业绩和聘期目标任务积分标准 
 附件
 青年博士引进业绩和聘期目标任务积分标准 
 学校青年博士引进的业绩和聘期目标任务实行积分制。其中 
 SCI  
 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  
 JCR  
 期刊分区数据库的小 
 类为准; 
 A  
 类、 
 B  
 类、 
 C  
 类期刊以当年经学校认定的期刊分类目 
 录为准;对于应届毕业生其导师为第一作者,本人为第二作者的 
 论文和发明专利只做参考。 
 青年博士引进时的年龄每超龄一年(含一年内),则引进时 
 的业绩成果条件需按以下积分规则另行增加,其中拔尖青年博士 
 需增加  
 2  
 分 
 / 
 年,优秀青年博士需增加  
 1  
 分 
 / 
 年。 
 具体标准如下: 
 1 
 .以第一作者发表被  
 SCI  
 一区收录(理工类)、或  
 SSCI 
 二区及以上收录(人文社科类)、或学校认定的  
 A  
 类期刊论文 
 每篇计  
 2  
 分; 
 2 
 .以第一作者发表被  
 SCI  
 二区收录(理工类)、或  
 CSSCI 
 学术期刊源刊(人文社科类)、或学校认定的  
 B  
 类期刊论文每 
 篇计  
 1  
 分;
 3 
 .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国内外发明专利,其中国际发明专 
 利每件计  
 1  
 分,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计  
 0.5  
 分; 
 4 
 .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每部计  
 1  
 分; 
 5 
 .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(省部级一等奖排名第二 
 计  
 3  
 分、排名第三计  
 1  
 分;省部级二等奖排名第一计  
 4  
 分、排名 
 第二计  
 2  
 分;省部级三等奖排名第一计  
 3  
 分); 
 6 
 .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每项计  
 3  
 分;主持国家级青年科研 
 项目每项计  
 1  
 分。 
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tyc86太阳集团办公室 
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9  
 年  
 6  
 月  
 28  
 日印发